【長話短說】法庭判決撼僱傭條例根基

2021-05-03 02:25
來源:香港商報網

 民建聯人力事務副發言人、觀塘區議員 顏汶羽

 近日,法庭就梁家騮醫生假期補水被徵稅案件作出判決,法官指休息日工作的補假性質與賠償金相同,而稅局同意補假不用徵稅,故賠償金也不用徵稅。法官的判斷是指補水是賠償金,而非因受僱工作所得的收入,故不用徵稅。

 同時,按僱傭條例,僱員是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而有否薪酬便由僱傭雙方協定。而僱主是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期給僱員的,而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便能享有薪法定假期。

 因此,法庭的判決影響的不單是公立醫院醫護人員補水的徵稅與否,亦會影響全港員工。日後,所有休息日補水也不用徵稅,也等同不再是因受僱工作所得的收入,那究竟在休息日上班時是否受僱傭條例保障呢?在計算工作時數時,是否計算在內呢?按最低工資條例中,工作時數是包括根據僱主指示留駐地點當值的時間,而不論當時有否獲派工作。按判決,即公立醫院醫生在休息日駐院應診或非駐院當值是在休息日無薪工作,另外醫院給予候召醫生的賠償而已?

 若真的如此,我相信有不少僱員會要求在休息日無薪工作及派發賠償金,以免被政府徵稅。舉例說,導遊日後外遊時在酒店房間候召,還要計薪嗎?是工作時數嗎?旅行社要發薪還是給賠償金?要繳稅嗎?可是,這是鑽空子的行為,勞工及福利局應與稅局盡快商討,以盡快堵塞漏洞,確保僱傭條例可以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

[責任編輯:謝燁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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