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根據香港國安法,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他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路透社近日報道指,李家超已去信黎智英、滙豐銀行及花旗銀行,警告處理黎智英資產任何交易,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李家超明確指出,有關做法目的是針對犯罪財產,重申與正常营商行為扯不上關係,他相信正當的商人都不會做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應將兩件事作出關連。
針對犯罪財產無礙正常营商
李家超昨27日在立法會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發出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所擁有的股票及他一些公司在銀行的財產,是充分考慮掌握材料後,有理由懷疑相關財產是罪行的財產,所以運用香港國安法所賦權力作出凍結,行動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至於向相關公司及機構發出有關通知,是因為有關資產可能是涉及香港國安法的犯罪資產,行使有關權力是因為黎智英被起訴涉及2宗危害國家安全及勾結外國或外部勢力的罪行,所以有責任通知相關方面,如果無遵守有關指引的後果。
而被問到銀行是否已經失去自主權去維護客戶利益,以及銀行本身是否要負上相關刑責,李家超回應指凍結相關資產是懷疑涉及犯罪的資產,與一般人士的財產是兩碼子的事,涉及犯罪的財產將依法處理。
提及黎名下7個香港戶口
據路透社報道指出,李家超早前向正服刑的黎智英、滙豐銀行及花旗銀行發出署名信件,在未經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下,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有關財產,以進行任何交易用途,包括出售、轉讓、用作抵押或轉移至香港境內外,否則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及罰款。
據悉,信件未有列明銀行哪一位職員需要承擔有關法律責任,惟提及黎智英名下7個香港戶口,與其3間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有關。報道又引述黎智英一名財務顧問稱,相關帳戶涉及的金額相對較少,但代表了在香港負責管理黎智英私人財富的銀行管理層,與全球銀行關係網絡中斷。路透社又引述保安局回應指,案件的法律程序正進行中,不適宜披露行動細節,只重申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金管局:銀行已建立有效機制 配合刑事調查
金管局發言人对此表示,金管局與執法機構有清晰分工,做法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一致,與刑事調查有關的凍結資金或財產行動是由有關執法機構,例如警察、海關或廉政公署,按相關法例進行。
金管局指,銀行已建立行之有效的機制,配合執法機關進行刑事調查,包括按相關法例限制及沒收財產,去年實施的《香港國安法》亦已納入其中。
此前的消息指,黎智英利用其所谓的「媒体老闆」身份,为反中乱港团体充当「保护伞」和「中转站」,并充当外部势力乱港资金的转移通道。(記者戴合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