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高層涉光顧無牌按摩店後,警方巡查灣仔區一間無牌按摩店,發現該處疑經營色情場所,拘捕起訴4人管理賣淫場所、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等6罪。案件今日(2日)於東區法院首次提堂,4人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期間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外出。
被告發表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越南籍,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元秋香、張明芳分別控於2020年10月28日及2020年11月5日,在香港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1樓A室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
李亦晴及元秋香被控於2021年3月19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
至於胡炳雄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