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布通知稱,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徵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徵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
通知稱,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徵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徵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徵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徵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徵管劃轉工作。
根據通知,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徵收後,以前年度和今後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徵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