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11日)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指有關修訂因應《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如上映影片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新修訂指引即日生效。
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新修訂指引內容包括檢查員應小心留意影片中對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劃或表現,及可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或活動的內容;檢查員應顧及其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及香港居民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共同義務;如上映影片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發言人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香港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及香港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港區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電影檢查員在履行條例下的職務時,須遵守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