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計劃上周正式公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20日)在網誌繼續解答相關的細節與安排,並就4個常見問題作解釋:
問:登記人如何才能符合「在港居住」的要求?
答:「在港居住」的定義是在今年6月18日之前的兩年內曾身處香港,有關做法是考慮到疫情可能影響部分市民回港的安排。在境外升學或參加勞工處推行的「工作假期計劃」,又或參與「綜援長者廣東或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長者,都符合申請資格。
問:如果選用八達通登記領取電子消費券,是否僅限個人八達通卡才適用?
答:不是的。無論是實名登記的八達通卡,抑或是普通八達通卡,都可用作登記領取消費券。
問:遞交電子登記後,會否有手機短訊作確認?
答:會有的,短訊會發送至你提供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列出相關登記的參考編號,以作日後的查閱之用。
問:透過支付寶香港、WeChat Pay HK或Tap & Go「拍住賞」領取第一張、價值2000元的電子消費券後,可否連同第二張、價值3000元的消費券合併使用,以作大額消費?
答:可以的。
陳茂波表示,無論市民如何使用電子消費券,可以預期這計劃將為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市道注入力量,更重要的是推動儲值支持工具的普及應用,全力加速本港電子支付平台的搭建和數碼經濟的發展。
陳茂波表示,電子支付與網上銷售已是全球未來的主流方向,也是未來的增長動力,市民的參與、每一分的消費,也讓香港有更大能量邁向成功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