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健醫療集團被指藏有偽冒的「加衞苗九合一子宮頸癌疫苗」(HPV疫苗),集團及其負責人均被控管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集團及其負責人否認罪名,裁判官鄭紀航裁定董事罪名不成立,裁定集團傳票控罪罪成,被判罰款4萬元。
裁判官鄭紀航引述作供的化驗師及藥廠職員的供詞,他們均指出正貨加衞苗的液體一定是渾濁不清、內含白色沉澱物,但本案涉及的六支假疫苗呈淡黃色、沒有沉澱物。鄭官指,涉案疫苗沒有白色沉澱物,根據證人口供指,與正貨疫苗不同。
鄭官表示,涉案6支疫苗與另外7支正牌疫苗同儲存於一個冷藏箱內,認為港健醫療集團有限公司的員工是有為顧客注射的意圖,是用作售賣或商業用途,裁定公司罪成。惟鄭官認為董事張維瑄未必知道涉案疫苗是冒牌,称張只是信任員工,若以保姆式管理員工,是超出合理水平,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港健醫療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董事張維瑄(55歲),各被控一項「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7月11日,在銅鑼灣廣場二期一個單位內,管有六支九合一加衛苗疫苗,該等貨品均應用虛假商品說明「MSD」,即指明為製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