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論壇5日舉行 國安法令香港由亂向治「國安家好」

2021-07-05 10:41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國安法實施將滿一年,由律政司主辦的《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今日(5日)以網上形式舉行,論壇以「國安家好」為題,增進各界對《香港國安法》的了解和認識。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香港中聯辦副主任陳冬、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劉光源等嘉賓出席。是次論壇設有主題演講,由多位嘉賓發表演說,以及三節座談會,討論《香港國安法》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和比較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

 林鄭月娥:國安法實施是香港由亂向治轉折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論壇中致辭時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是香港由亂向治的轉折點。國安法實施一年多以來,成為香港由亂轉治的定海神針,香港社會恢復穩定,黑暴絕跡,市民生命財產受到保障,並可以再次依法享有基本權利自由。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網上論壇截圖

 林鄭月娥表示,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司法獨立穩如磐石,金融中心地位也沒有動搖,聯繫匯率制度運作良好,批評有些別有用心的外國政客媒體,不斷質疑詆毀香港國安法。但是過去一年的種種事實和數據說明指控站不住腳,突出這些人的虛偽偏見。她強調,香港國安法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國安的違法犯罪分子,廣大香港市民人權自由絲毫不受影響。

 林鄭月娥指,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憲制責任,批評過去一年,有外國勢力或傳媒,不斷質疑及抹黑香港國安法,是站不住腳,虛偽及雙重標準。她強調,過去一年,集會不能舉行是因為疫情,情況跟世界不同地方都一樣,任何人都不能借題發揮,胡亂批評。

 李家超:維護國安是特區共同責任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致閉幕辭時總結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立竿見影,扭轉了過去肆意鼓吹「港獨」和社會嚴重暴力的亂局,社會都看到,破壞秩序和社會安寧的行為大大減少,社會恢復穩定。這證明執法可達到制止和懲治的效果。他強調,要徹底根除特區的國家安全威脅,大家必須居安思危,有效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這並不是一、兩個部門的工作,也不單是政府的工作,而是整個特區的共同責任。

 他重申,培養社會整體的國家安全和守法意識,必須推展至政府以外,推動市民大眾一起維護國家安全。除了上述針對特區政府、公務員團隊及學校的培訓和教育的工作外,政府亦透過不同的機制及計劃,將國家安全和守法意識帶到社會各階層。

 陳冬:香港國安法全面落實任重道遠

 香港中聯辦副主任陳冬表示,事實證明,國安法是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和市民根本福祉的「定海神針」;他還表示,全面落實好香港國安法,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中聯辦副主任陳冬。網上論壇截圖

 陳冬認為,香港國安法有效實施,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國安家好」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令香港社會實現了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

 陳冬強調,「法治香江,國安家好」,指香港國安法是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和市民根本福祉的「定海神針」。他表示,堅定支持特區政權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堅決捍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同時希望社會各界珍惜當前來之不易的局面,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鄭雁雄:特區政府須維護國安無關政治中立

 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每一名管治、司法及執法人員的責任,與政治中立無關,與司法制度不矛盾,與公眾利益一致,任何人無借口不作為或亂作為。

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網上論壇截圖

 鄭雁雄表示,國家主席習近平表明,絕不能坐視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受損,2019年的修例風波,已損害國家根本利益,不是民主思潮、自治呼聲,而是顛覆主權,當中黑暴行為是毫無人道的反社會犯罪。

 鄭雁雄指出,習近平強調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原則,不是任何人都可掌權治港,不能所託非人,是國際基本政治倫理,高度自治亦需要與高度放心結合。他又強調,美國和西方國家試圖在香港搞顏色革命,搞分裂或搞垮香港,必須堅決防止,不能犯下戰略性錯誤,是中央治港不能退讓的底線。

 劉光源:香港國安法是反對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利劍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劉光源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反對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利劍,對那些企圖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的不法之徒形成震懾。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劉光源。網上論壇截圖

 劉光源指出,香港國安法是契合國際實踐的高標準示範法,結束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長期不設防的歷史;一些國家對中國和香港特區揮舞制裁大棒,正好說明他們氣急敗壞,更說明國安法立法有理,打到他們的七寸。

 劉光源表示,香港國安法在尊重保障人權上秉持更高標準,明確列出香港居民能享受的權利。一些西方國家在國安立法上密不透風,甚至泛化國安標準,蠻橫打壓他國企業,卻對香港國安法妖魔化、污名化,這是明顯的雙重標準。

 張勇:香港國安法要與本地法律互相補充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認為,香港國安法實施,是堅持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港的重大制度性成果,彌補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漏洞。

 他分享了3點體會:第一,要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實施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有特別法和區域法特徵,要全面準確實施,有必要對構建中國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指導思想、方針政策、有關法律制度等有所了解認識。實施好香港國安法,也要主動了解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法規。第二,要在有關決定框架內實施香港國安法。要深刻理解和全面落實全國人大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前作出的「528決定」,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528決定」有更高法律效力,也有廣泛的內涵要求。第三,要在香港特區法律體系融合中實施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要和本地法律制度融合銜接。

 張勇亦分析指,香港國安法規定的4類危害國安的犯罪,不足以涵蓋在香港可能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在香港形成一整套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需要香港國安法與香港本地法律及制度有效銜接、互相補充。這既是全國人大「528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亦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

 楊萬明:香港國安法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落實國安法是內地和香港司法機關共同責任。他指香港司法機關,處理絕大多數國安法案件,中央對特定極小數案件行使管轄權,是對特區高度自治的尊重及和信任,同時體現中央管治權及守住底線。他指,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其他任何機關無權解釋,如要明確含義或出現新情況,應請求中央解釋。

 楊萬明指,兩地司法機關實施國安法時,不能對法律理解有太大偏差,因此需要不斷互相交流。他又指需在實施法律時,確保程序公正、維護法律保權的法治原則,令每件案件的被告,感受公平正義。

[責任編輯: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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