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理工大學暴亂期間,部分市民於11月18日前往理大外圍一帶聲援暴徒。其中一名男產品設計師在紅磡被捕,事後被控暴動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他早前被裁定罪成,姚智勳法官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就兩罪判被告囚3年9個月。
姚官判刑時指出,暴動為嚴重罪行,涉案暴動亦明顯非突然發生,約100名示威者聚集、堵路,甚至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及照射強光。姚官另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暴力,但強調量刑時應考慮整個群體的行為,而非單單被告的行為。最終考慮到被告當日沒有帶領行為,事件中亦沒有嚴重傷亡,就暴動罪判被告囚3年9個月,就管有暴動及索帶則判其囚3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31歲被告雷爍鏗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以及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