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香港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就煽動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兩罪,被判入獄9年。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黃國恩稱,今次判刑尚算合理,有一定阻嚇力,希望潛在犯事者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必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
黃國恩表示,被告唐英傑選擇在7月1日回歸日,駕駛插有「光時」字樣旗幟的電單車到灣仔,並撞向三名警員,使警員身體嚴重受傷,明顯是要引起公眾注意,增加宣傳煽惑的效果,故意挑戰國安法的意味十分濃烈,犯罪意圖非常明顯,且犯案後毫無悔意,作為香港國安法首案,被告的行為甚具挑釁性,刑罰必須要具阻嚇性。
黃國恩亦希望市民大衆亦應提高守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同心協力防範及打擊分離主義及恐布活動的發生,讓香港回復平靜,大家能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