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法官行為諮委會成員公布 張舉能任主席

2021-08-03 01:03
來源:香港商報

 司法機構昨日宣布,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2021年8月16日起生效。司法機構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任期自新機制啟動後為期2年。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任主席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主席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成員包括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以及鄭維志博士、馮柏棟資深大律師、劉燕卿和李焯芬教授。

 張舉能說:「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在推展兩層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司法機構依循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如上訴或覆核的方式處理。」

 他補充:「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他們分別在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這有助提高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湯家驊信專業中肯處理投訴

 據介紹,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就法庭常規/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並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名單中的人選可以接受。他指出,4名擔任委員會成員的社會人士都對司法程序及香港法治情況有頗深認知,過往亦不屬令人感覺偏向單一陣營或政治思想,相信他們會以專業和中肯角度考慮投訴。

 湯家驊提到,司法界引入沒有法律背景的人士處理投訴,並非新鮮事,法例亦規定大律師公會的紀律處分委員會,要有至少一位非業界人士,他認為業外人士能夠為處理投訴引入社會普遍聲音,令委員會更「接地氣」,是有需要,亦是常態安排,又相信法官不會因而在審案時有壓力。(記者馮仁樂)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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