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财务报表 骗取700万元贷款
一老板涉嫌骗取金融票证罪受审
柳州市某建材公司老板严某隐瞒公司负债千万元和亏损情况,虚构财务报表通过柳州市某担保公司在银行贷款,最终东窗事发,贷款无法偿还,担保公司无奈承受770多万元损失。昨日上午,严某因涉嫌骗取金融票证罪在柳北区人民法院受审。
54岁的严某是浙江省人,来柳州市经商并成立了一家建材公司。然而,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公司产生大量债务。在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为获得保函及银行贷款,严某在向柳州市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某银行申请保函及贷款时,只出具了价值550万元的股权债务转让协议,同时隐瞒了与此相关的价值2358万元的股权债务转让协议及公司存在亏损的实际情况。此外,为了促成贷款,严某还制作了虚假的会计报表,夸大公司的资产,致使柳州某担保公司对严某公司的授信额度作出了错误的评估,为该公司向某银行出具了700万元的贷款保函,并对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2年12月5日,严某的建材公司凭此骗到的保函向某银行申请到700万元的贷款,这笔贷款发放后,严某的建材公司资产因之前2358万元的股权债务纠纷被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停产,公司账户中的770多万元资金也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划扣。某银行因此要求柳州某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还7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某担保公司先后代严某的建材公司向某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770多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因涉嫌骗取贷款犯罪,严某于2013年11月19日被柳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1月20日,柳北检察院向柳北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严某作为柳州市某建材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获取银行贷款,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给柳州担保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应以骗取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13日上午,柳北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何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