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起,我市正式启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与以往专项行动不同的是,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将首次介入环境执法中。专项行动将持续至8月底。
此次排查的重点区域为饮用水源地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包括娄烦县汾河水库地表水源地保护区,兰村、枣沟、三给、地垒地下水源地保护区);主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包括高新区、经济区、阳曲县民营工业园区、清徐县307国道焦化企业集中区、古交市焦化企业集中区,阳曲县水泥企业集中区);市城乡接合区域土小企业历史多发、易发区。重点行业包括电力、钢铁、冶炼、建材、焦化、造纸、化工、电镀、食品酿造等。重点企业包括危险废弃物产生、处置企业;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企业,近两年通过“12369”电话举报或其他渠道被举报过的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已受过行政处罚但仍可能存在非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列入国家、省、市关停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名单的土小企业,如小化工、小选矿、小冶炼、小染料、小炭黑、小石灰窑、废旧塑料加工企业等。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为“两高”司法解释中明确的14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照有关方案,公安机关将对依法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认真审查,及时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管辖不明、有异议的,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予以协调,制定管辖,确保案件顺利查处。检察机关将统一证据标准,指导案件侦查,查办相关渎职案件。同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审查,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人民法院将安排专门部门、专职人员做好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从严、从快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