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梁善良報道:廣西防城港中級人民法院昨日(11日)對原防城港市公安邊防支隊副營級干部唐國耀詐騙案進行一審宣判,因詐騙1309.16萬元,唐國耀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2月份開始,被告人唐國耀向張某某、李某某、董某某、傅某某、湯某某等人謊稱,其可以通過關系買到待拍賣的走私物品,提高價格轉賣給他人,從中賺取到高額的利潤,希望張某某等人借錢給他,并許諾給予5%、8%、10%、11%不等的高息回報。張某某等5人信以為真,相繼借款給唐國耀。
收到借款后,唐國耀采取后款還前款、東墻補西墻的方法,陸續多次騙取借款。事實上,唐國耀所騙得的借款并沒有用于拍賣行做生意,而是用于賭博、歸還個人債務、支付利息以及按揭購買房產、轎車等。
法院一審判處唐國耀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并查封在案的房產、轎車等,所得價款按受償順位返還被害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