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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公眾舉報有獎

2022-04-25
来源:香港商报网
    為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眾參與,推動形成生態環境保護社會共治大格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貴州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的規定,貴陽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印發了《貴陽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25日上午,貴陽市政府新聞辦在此間舉行發佈會,貴陽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發佈新聞。
 
    《辦法》共12條,主要圍繞獎勵依據、適用範圍、舉報途徑、舉報範圍及獎勵標準、獎勵條件和無效舉報的情形、獎勵兌現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舉報獎勵的範圍包括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污的等32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廣大群眾可以通過撥打0851-12369環境保護投訴電話進行舉報;來信來訪舉報可以到貴陽市觀山湖區金融城7號樓1914辦公室反映;也可以通過全國生態環境投訴舉報平台和12369微信平台等多種合法有效的舉報途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根據被舉報違法行為的內容、性質和危害情況分6個檔次,同時將長江經濟帶「4+1」領域突出的生態問題納入有效舉報範圍,獎勵標準嚴格按照省獎勵辦法規定執行。除物質獎勵外,可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
 
    《辦法》規定了無效舉報情形,包括: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未發生在貴陽市範圍內的或不屬於生態環境部門管轄的;舉報事實不清或者舉報對象不明,無法查實具體違法單位和事實的;舉報內容事先已被生態環境部門掌握或者已被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調查、處罰,尚未結案的,被責令整改、限期治理,正在整改或治理期限內的;舉報內容事先已被新聞媒體曝光或者被社會團體反映的;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平台發佈、轉發,難以確定第一舉報人和舉報人聯繫方式的;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提供舉報線索給他人舉報的;舉報人未提升本人真實姓名等有效身份信息或未提供聯繫方式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舉報情形的。
 
    為推進有獎舉報工作有序開展,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或者誣告、陷害被舉報人,嚴重干擾生態環境保護公務活動的,生態環境部門將提請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獎勵資格,已經獎勵的,收回獎金。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故意透露線索給他人舉報以獲取獎勵的,或在舉報受理、查處過程中推諉拖延、通風報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舉報人個人信息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舉報的違法行為未發生在貴陽市範圍內或不屬於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職責範圍的,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對投訴人反映的情況初步核實後,報省生態環境廳處理或轉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或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引導投訴人向相關職能部門反映。(張涵坤)

    頂圖:貴陽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發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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