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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酒吧違停業及限聚令 經理判囚14日罰款1萬

無牌酒吧違停業及限聚令 經理判囚14日罰款1萬

責任編輯:蔣璐 2020-10-14 12:26:55 來源:香港商报网

 尖沙嘴一間無牌樓上酒吧今年4月初涉嫌違反停業令和限聚令,酒吧經理及3名侍應今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發出的指示,以及無牌管有和售賣酒類等4罪。裁判官鄭念慈指為顧及疫情,需要發出清晰訊息以阻止大眾效法,判處酒吧經理監禁14日及罰款10000元,3名侍應則判處各罰款2000元。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酒吧經理邱樂民坦白認罪,態度合作,與其妻子因疫情雙雙失業始犯案,僅屬初犯亦有悔意。鄭官指違反停業令和限聚令連鎖反應太大,故2罪各判囚14天,同期執行,無牌管有和售賣酒類2罪則各罰款5000元,其餘3名侍應則因無牌售賣酒類各罰款2000元。

 案情指,今年4月7日警方進行反毒品行動,到案發酒吧搜查,發現內有87名客人和逾600罐啤酒等,6檯中有5檯客人正享用酒類飲品,遂拘捕4名被告。警誡下3名侍應指不知道該酒吧無牌經營。

 首被告邱樂民被控於今年4月7日在尖沙嘴永勝商業中心4樓,作為上址餐飲業務負責人,而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的指示,即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必須關閉、為售賣而管有36支酒及632罐啤酒和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在該處聚集。邱連同其餘3名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售賣酒類,即5支酒及34罐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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