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管理無牌職業介紹所,今日(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6千元。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於2019年12月接獲一名聘請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對一名男子的投訴,經調查後有足夠證據顯示該男子管理無牌職業介紹所,而投訴人亦願意出任控方證人,勞工處遂提出檢控。
勞工處提醒任何欲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必須在開始營運前取得牌照,否則會被檢控。根據2018年2月9日正式生效的《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已將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及濫收求職者佣金罪行的最高刑罰增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记者 唐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