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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县级医院的科员非法受贿超1000万元

浙江一县级医院的科员非法受贿超1000万元

責任編輯:蔣璐 2020-10-17 08:40:37 來源: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上图为7月31日,江苏省第三轮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谈判现场。

 一个普通的县级医院工作人员,竟能借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回扣高达1000多万元!

 「手握采购药品的‘大权’,医药销售代表都上门来拜访,礼金礼卡也跟着来了……」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则视频曝光了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原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晓俊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新药引进、药品采购等方面为药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回扣1019万余元的受贿案件细节。其中,仅注射用拉氧头孢钠等2种药品就为王晓俊等人带来了高达325万元的「好处费」。

 王晓俊案并非个例。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披露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中,收取药品耗材回扣问题出现频率最高,呈现出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等特点,由此带来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等问题,加重患者就医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亟须重拳整治。

 2016年至2019年全国百强药企超半数存在回扣问题

 王晓俊在药品采购岗位工作多年,十分熟悉采购操作流程。起初,他主要通过贩卖医生处方用药量统计数据获利,尝到甜头后,又打起了药品销售代理的算盘,与生意人潘某里应外合,由潘某在台前操作,自己则在幕后遥控指挥。

 「王晓俊负责医院新药引进的初核和药品的日常采购,掌握着医院的用药信息,他的药品销售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是建立在职务便利之上的。」桐庐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

 据王晓俊交代,寻找药品的标准,一是医院里缺少的,二是适用范围比较大的,比如呼吸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都能用的,「范围大了,销量就大,利润就高」。就这样,王晓俊和潘某二人将几十种药品「打入」县第一人民医院,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多名药商表示,王晓俊收取的回扣高达药品零售价的40%。

 「收受药品及医用耗材回扣,是医药贿赂的常见表现形式。有些是显性的,比如现金转账;还有些是隐性的,比如给予礼品礼金、资助旅游等。」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岑珏告诉记者。

 除涉案金额巨大、腐败行为日益隐蔽外,近年来查处的医药贿赂案件还呈现出多人参与的特点。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江苏省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原主任陈建昌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代理的医用耗材销售、使用给予支持和帮助,共计收受上述公司实际负责人樊某所送人民币322万元。此外,樊某还通过陈建昌向该科室其他人员行贿,金额共计279万元。

 「2010年到2017年,我每年1、2月都去医院找陈建昌,陈建昌过几天后会告诉我给他两笔钱,其中一笔是给他自己的,另外一笔是他分给科里相关人员的。」樊某交代。

 不但要猛攻「关键少数」,还要打点好各个层级的相关人员,药品耗材购销领域的「灰色竞争」,远比想象中激烈。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医药贿赂禁而不绝,回扣何以成为药企敲门砖

 「回扣成了医药企业进入医院的敲门砖。」某药企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以往药品和耗材的「生杀大权」全由医院工作人员掌控,而给予回扣,正是在激烈竞争中拔得头筹的秘诀,「一家企业送了,其他企业也要立刻跟进,慢慢地,大家开始竞相为相关人员输送利益,跟他们搞好关系,换取药品销售使用方面的优先权,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此类「交易」,不但催生出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问题,还将高额的回扣款通过高药价转嫁到患者身上,加重其就医负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从绝对价格水平看,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长期存在虚高水分,一些仿制药价格水平高于国际价格2倍以上,流通环节费用占价格中的主要部分。」

 对此,许多患者表示难以接受。安徽的孙女士说:「前几年去医院看病,一个普通感冒就开了几百块钱的药,最后我没拿药,直接走了。」重庆的付先生坦言:「这些年看病的费用其实一直在降低,但是之前曝光了太多拿回扣的问题,一碰到高价药,还是会忍不住想,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医药贿赂为何难以根除?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权力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管,是最为直接的原因。

 在以前的医药流通链条中,医院各科室是药品从生产到进入药房的「必经之路」,相关工作人员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仍以王晓俊案为例,据其交代,由于本身是「管理员」,拥有最高权限,想通过贩卖医生处方用药量统计数据获利就一定能做成。「如果说监督,其实也有相应的报警系统,但管理员自己就可以把这个系统关掉。」

 一名从业人士也表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重视程度不够、监管流于形式,是医疗系统的通病。」

 除此之外,以往「招采分离」的药品采购模式,也是造成医药贿赂禁而不绝的原因之一。

 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可收取的药品加成率为15%。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如今,药品加成已被全面取消。尽管药品零售加成率受到严格限制,但由于分散采购模式存在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的问题,企业缺乏销量预期,为获取更高收益,往往会主动向院方行贿,将中标价做高。

 「医药贿赂频频出现,根本症结是行业生态出现了扭曲。」岑珏称,一方面,部分医疗系统干部枉顾党纪国法与职业操守,甘于与药企形成利益同盟,有的甚至在接受调查时以「收受回扣是医疗行业的行规」为理由为自己辩解,体现出思想防线的松动。

 另一方面,尽管受贿和行贿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颗「毒瓜」,但在查处医疗腐败案件时,往往是受贿者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行贿者付出的代价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与行贿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其低廉的「成本」让不少药企在东窗事发后依旧我行我素,反复行贿、同时向多人行贿的现象时有发生。

 「行贿不仅腐蚀干部队伍,而且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严查受贿端的同时,对行贿者也不能轻易放过。」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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