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李芳、盛芳齡 通訊員鄭少娜、岳瑞軒報道: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以下簡稱「《資源稅法》」)開始施行,成為中國現行的第10部稅收法律。廣東省根據省內資源情況和企業承受能力,確定了全省應稅資源的具體適用稅率、計徵方式,並制定了相應的減徵免徵稅收優惠政策,在加強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鼓勵企業綠色轉型,降低生產成本。
廣東各地稅務部門深入實際,充分利用資源稅的稅收槓桿作用,引導轄區內資源開採企業綠色發展,提高企業資源利用效率,針對轄區資源開採企業的行業和需求特點,按戶建檔建冊,所有企業全覆蓋遠端精準輔導,重點需求企業稅務骨幹上門輔導,確保企業對資源稅政策更加了解,優惠政策能應享盡享、應享快享。
四項優惠政策落地 把握發展平衡點
7月29日,為充分體現《資源稅法》的理念,同時考慮到省內資源稟賦情況和企業承受能力,按照《資源稅法》授權,《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廣東省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以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環境保護為導向,確定了全省應稅資源的具體適用稅率、計徵方式和減徵免徵具體辦法,並於9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同步施行。
在稅收優惠方面,為鼓勵企業保護環境,促進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提升新技術、新工藝水平,廣東省制定了四項優惠政策。一是納稅人開採或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當年資源稅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二是納稅人開採伴生礦,伴生礦與主礦產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伴生礦免徵資源稅;三是納稅人開採低品位礦減徵百分之二十資源稅;四是納稅人開採尾礦免徵資源稅。
作為老工業城市,韶關地區的礦產資源開發與利用一直是推動當期經濟發展的重要元素,而資源利用過程中帶來的環境問題同樣刻不容緩。《資源稅法》的出台,無疑為當地的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找到新的制衡點。廣東省大寶山礦業有限公司是韶關市曲江區的一家大型資源開採企業,《資源稅法》的產業調節作用讓這家企業的綠色效應逐漸凸顯。
10月是《資源稅法》實施後的第一個徵期。據了解,大寶山礦申報繳納資源稅120萬元,同比增加40多萬元,增長22%,體現了資源價格上漲後,從價計徵機制的正向調節作用。本月,該公司按照《資源稅法》申報享受資源稅三項優惠:一是伴生礦免徵資源稅36萬餘元;二是開採尾礦免徵資源稅30萬餘元;三是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徵資源稅5萬餘元。當月合計享受資源稅減免優惠72萬餘元,佔當月應繳納資源稅稅額的37.55%。
大寶山礦總經理巫建平感慨道:「在資源稅對伴生礦、尾礦和衰竭期礦山的稅收優惠政策下,『採富棄貧』的經營模式已成為歷史,當下我們選擇『吃乾榨淨』低品位礦,提高資源利用率,通過享受稅收優惠,降低生產成本,既提高了經濟效益,又保證了韶關的綠水青山,實現了多贏。」
實施差別稅率 鼓勵企業綠色轉型
河源的大頂鐵礦最早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開採,經過60多年的開發,產生了大量未利用的低品位礦,堆積如山,且仍在以每年180萬噸的速度增長,帶來嚴重的環境和安全隱患。《資源稅法》實施前,企業不論開採高品位鐵原礦還是低品位鐵原礦,每噸都要承擔3.62元的資源稅,用礦價換算,低品位礦的稅負比高品位礦高出15%。公司缺乏利用低品位礦的「動力」,只能選擇「採富棄貧」,將低品位礦閒置不用。《資源稅法》實施後,新政策對低品位礦減徵百分之二十的資源稅,調動了企業合理利用低品位鐵礦的積極性,破解了低品位鐵礦價低稅高、利用難的老大難問題。
業內專家表示,《資源稅法》的實施標誌?中國綠色稅制和稅收法定邁出堅實的一步,在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基礎上,資源稅在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功能將得到增強。
另外,為鼓勵企業對礦產品進行精深加工,提升新技術、新工藝水平,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稅法》實施後對原礦和選礦實行差別稅率,一般選礦稅率要低於原礦稅率,給予從事礦產洗選加工企業更多的稅收支持。
廣東省稅務局資源稅和環境稅處處長安韶君介紹,《資源稅法》實施後,砂石由原來的從量計徵調整為從價計徵,建立起了砂石價稅同步增減的稅收自動調節機制,調節行業收益功能增強。砂石價格下跌時,資源稅收入同步減少,為企業減負,避免形成經營困難、生產下滑的惡性循環;砂石價格上漲時,資源稅收入同步增加,合理調節資源收益,避免價格過快上漲,行業發展過熱,更好地體現資源價值與稅收變化的關係,發揮資源稅的調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