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一連3日(19至21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1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48個目標地點,包括教學中心、按摩店、裝修中單位、餐廳、店舖、菜檔及貨倉。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5男6女,年齡介乎23至57歲。當中2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一名女子亦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2男1女,年齡介乎26至61歲。
入境處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入境處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圖:入境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