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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布第三批涉港官司案例:大灣區營商環境大有改善

粵公布第三批涉港官司案例:大灣區營商環境大有改善

責任編輯:黃鶯 2021-03-03 15:09:08 來源:香港商报网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第三批20個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顯示,港商港企在大灣區內地的合法權益受保護情況樂觀。這些案例也將進一步促進港澳企業及居民來粵創新創業。

 據悉,自2020年至今年2月底,廣東法院共審結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3321件,辦理區際司法協助案件1318件。廣東法院在審理涉港澳案件中,充分借鑑域外司法協助通行做法,支持當事人提出的港澳法律查明、民事授權見證和判決效力認定等合理訴求,為粵港澳居民在粵經商、就業、旅遊、消費提供全面的法律保護。

 案件審理現場 (南沙區法院提供)

 記者發現,此次發布的20個案例中,涉及港澳跨境合同效力認定、外商獨資企業股東出資責任認定、跨境公司董事會決議效力認定、港商股東知情權保障、灣區就業人員合法權益保護、海上貨物運輸、民間借貸等常見民事和商事活動。現將部分案例摘選如下:

 案例一:香港食品公司訴深圳企業侵權二審得直

 香港企業珍妮曲奇小熊餅乾有限公司(下簡稱香港珍妮曲奇)於2015年在中國內地設廠之前,曾通過海淘代購等方式銷往內地,2014年被內地電商平台小紅書評為年度「全球TOP10零食」網評第3位。香港珍妮曲奇發現,深圳市珍妮食品有限公司(下簡稱深圳珍妮)在實體店和1號店網店也大量銷售曲奇餅乾,並宣稱是「全球TOP10零食——第三位」。香港珍妮曲奇認為有不正當競爭,遂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1千萬元和律師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香港珍妮曲奇未能充分證明其產品在內地的知名度,存在舉證不足,駁回訴訟請求。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從多份公證書和宣傳報道來看,香港珍妮曲奇具有香港和內地的知名度,而深圳珍妮作為同業經營者,使用同類名稱與宣傳語,擅用同類包裝裝潢,未盡合理避讓的義務,有故意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存在主觀惡意。遂撤銷一審判決,判令深圳珍妮向香港珍妮曲奇賠償人民幣50萬元及合理的維權費用。

 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內地法院綜合考慮海淘代購、旅遊交往、互聯網口碑分享、宣傳報道等因素,認定香港商品在內地的知名度,依法保護香港企業的商業利益。

 案例二:香港隱名股東要回400萬股份

 香港居民姚某是廣州一家公司的隱名股東,曾委託內地居民趙某無償代持400萬股的股權,在約定時間內由趙某將該股份轉讓成現金支付給姚某。但趙某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轉讓,姚某在廣州提起訴訟,生效判決確認登記在趙某名下的400萬股的企業股權歸姚某個人所有,但這間企業卻拒絕承認姚某的真實股東身份,不予股權過戶。

 後經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一審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企業才進行了過戶,姚某要回了400萬的股份。

 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內地依法確認香港隱名股東的資格,支持其要求顯名的主張,維護了境外投資人在境內的合法權益。

 案例三:土地買而不得 港商追回付款

 2006年,香港企業與肇慶市高要區天資工業園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天資公司將一塊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港企支付了土地款人民幣543.24萬元,但天資公司一直未按約定將土地過戶給港企在內地設立的企業名下。2014年,港企內地企業通過競拍方式取得涉案地塊的使用權,並與當地國土局簽署合同,再次支付土地款人民幣890萬元取得地權過戶。隨後訴訟請求天資公司返還2006年的土地款並賠償利息損失。

 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天資公司應向港企返還土地款並賠償利息損失。天資公司不服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內地法院依法認定涉港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平等保護了香港企業在內地的投資。(記者 李苑立 通訊員 籲青 汪育玲)

    頂圖: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 (南沙區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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