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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積金改革:非按月發放的勞動報酬不再強制納入繳存基數

深圳公積金改革:非按月發放的勞動報酬不再強制納入繳存基數

責任編輯:黃鶯 2021-04-07 11:06:34 來源:读特客户端

 據深圳市住建局透露,4月6日,《深圳經濟特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與現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相比,《徵求意見稿》構建符合深圳實際的現代住房公積金管理體系,主要有五個方面的改革創新,其中明確非按月發放的勞動報酬不再強制納入繳存基數的計算範疇。

 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

 按照現行《暫行辦法》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為職工強制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不能繳存住房公積金。

 《徵求意見稿》引入自願繳存機制,允許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自願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引入自願繳存機制有利於進一步擴大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助力靈活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

 現行《暫行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資總額除以上一年度領取工資的月數後的數值。

 《徵求意見稿》借鑑深圳市其他領域的立法經驗,將職工上一年度按月發放的勞動報酬納入繳存基數的強制計算範疇,非按月發放的勞動報酬則不再強制納入,而是鼓勵單位將其納入。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計算範疇,兼顧了制度的剛性和靈活性。

 完善欠繳投訴和追繳處理機制

 《徵求意見稿》明確,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調查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職工要求追繳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超過規定期限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

 探索使用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機制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初衷是促進城鎮住房建設,解決城鎮居民的住房困難。這一制度實施至今已二十多年,其功能也在不斷地擴展。

 《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在優先保證繳存職工提取和貸款資金需求的前提下並經批准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探索採取發放項目貸款等方式使用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發展,以落實國家試點工作的要求。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5月6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深圳市司法局官網(http://sf.sz.gov.cn/)「互動交流-民意徵集-徵集主題」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景田北路72號天平大廈1622室,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至:chenxh@sf.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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