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健身教練涉於2019年11月在社交媒體發布帖文,暗示想殺死西灣河開槍事件的警員,涉嫌違反高等法院頒下的禁制發布及煽動使用暴力的臨時禁制令。他承認藐視法庭罪,今日(18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1日,緩刑1年。
法官高浩文在判刑時指,發表煽動暴力言論的性質,較「起底」更嚴重,被告的作為有機會造成漣漪效應,在文明社會中不能容許,法庭須向公眾傳遞清晰的阻嚇信息,即時判監是合適刑期。但考慮到答辯人承認責任,加上案件被律政司拖延提控時間長達超過2年,因此最終判處緩刑,被告須支付18萬元訟費。
被告為宋浩德,35歲,報稱健身教練。被告於西灣河開槍事件後Facebook上發布一則含有該警員相片的帖子,並配上「殺死呢條X家鏟」、「希望今晚見到有黑警死」及「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等字句,觸犯藐視法庭罪。
高院在2019年10月31日頒布臨時禁制令,生效日期至該年11月15日上午10時30分,禁止任何人透過互聯網,包括但不限於「LIHKG 連登」和Telegram上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或財產的非法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