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機構18日初審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未來年滿18歲的台灣民眾,依法有選舉、罷免、投票等權利。
據悉,台立法機構當天進行「修憲」提案逐條討論,民進黨、台灣民眾黨及「時代力量」黨團達成共識,共提18歲公民權「修憲」版本。
最終,在中國國民黨立委持續缺席下,三黨共提版本表決通過。
根據增訂修法條文,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復決、參加「公民投票」等權。
據台灣「憲制規定」,「修憲」須經四分之一立委提議、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及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決議提出議案,公告半年後經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數一半,方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