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9日)通過兩項決議案,授權立法會會議或委員會會議,可在指明期間內,按照《議事規則》,以立法會決定的方式遙距進行會議。
提出動議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表示,兩項決議案是讓立法會能夠在疫情嚴峻時做好準備,並在緊急及有需要時繼續履行立法會職能。她說,秘書處已確保遙距會議程序符合相關要求,希望秘書處能處理好技術問題。
李慧琼指,通過決議案不代表立即啟動遙距開會,只是作出應急安排,亦相信大會主席及委員會主席在運用權力時,會非常審慎,亦受公眾監督,而決議案並非永久實施,設有日落條款,直至今年12月31日。
多名議員支持動議,以確保立法會不會因新冠疫情而癱瘓,但關注操作細節,例如如何遙距投票、網絡安全等問題,希望秘書處盡快處理。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指,立法會會議關係到經濟民生發展,議案建議大會、財會和內會都可在有需要情況下改為遙距,若本港疫情嚴重,或有人爲騷亂,例如2019年時立法會大樓被大肆破壞的情況再發生,會議都可遙距照常進行,確保立法會憲制職能不受影響。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前年不少立法會會議因疫情需要延期,認爲授權會議遙距進行,符合公衆利益,相信議員會有制約,在需要時才會遙距開會。(圖: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