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涉於2016年11月,在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2018年法官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律政司不服裁決並上訴得直。案件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將於3月11日作結案陳詞,3月29日裁決。
被告梁國雄(65歲),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