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2女涉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區參與非法遊行,事隔逾2年被起訴非法集結及襲警等6罪。其中一名21歲男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日(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案發於2019年8月,此前已多次發生群眾聚集及暴力事件,被告曾揮動長棍,明顯牽涉使用武力,無論被告手持磚塊是想擲出或是恐嚇均屬嚴重,認為同案被告涉同一項控罪,不會因為有人持不同物品而有分別。
考慮到案發地點,人數及有人使用武力,鄭官採納早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另一被告以15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10個月,而被告由副學士升讀大學的路不易行,有悔意,獲師長家人支持,終酌情減至8個月監禁。
7名被告依次為何卓軒(23歲,男運輸工人)、符凱晴(23歲,女學生)、牛致行(21歲,男學生)、郭芷晴(21歲,女教師)、楊俊傑(25歲,男學生)、張家榮(24歲,無業男)及李㑊橉(28歲,男調酒師)。7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即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
另外,何卓軒另被控襲擊警員9670馮權安;符凱晴另涉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罐噴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牛致行另涉管有一塊磚頭,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楊俊傑另被控襲擊督察林泰金。
被告楊俊傑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囚10個月;其餘5名不認罪的被告排期至2月16日作審前覆核。除正就他案服刑的符凱晴,其他被告獲准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