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將於2月24日起擴大實施「疫苗氣泡」計劃,據本港傳媒報道稱,有公務員收到內部電郵提及實施細節指,由2月16日起,所有政府僱員至少須接種一劑疫苗,才獲准進入政府大樓及工作處所。
據報道,出示有效醫生證明,列明不適宜打針的政府僱員,屆時會獲簽發「特別通行證」。若未能符合要求將被禁止進入工作場所,並將視之為「曠工」,面臨紀律處分。
報道又指,有公務員透露,政府要求未打針同事在實施前一天,即下月15日交出辦公室門卡,若強行進入可被刑事檢控。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交回門卡或屬正常做法,以便部門更新門卡以識別同事是否符合要求。他說,相關指引只是發送給部門主管,牽涉具體技術實施細則,再由各部門下達,所以實施情況因部門而異。
按照計劃,「疫苗氣泡」將於2月24日起擴展至受第599F章規管的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以及其他文康設施時,員工須最少已接種一劑新冠疫苗,在8星期後必須完成接種兩劑新冠疫苗;而進入對顧客或使用者實施疫苗接種要求的處所時,顧客或使用者須最少已接種一劑新冠疫苗。只有以下兩種情況可無需符合疫苗接種要求:(一)因年齡關係而未符合接種疫苗資格;或(二)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人士。而經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的員工,須接受指明的定期病毒檢測。(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