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上周四(7日)起向市民發放第一期5000元消費券,因應有人在不同社交平台發布帖文,訛稱可以八至九折現金「套現」消費券,警方派員「放蛇」調查,並於8日採取行動,以涉嫌欺詐拘捕3名男子。警方提醒市民,消費券列明只可以用作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不能兌換現金或作其他受禁制的用途。
報稱店舖東主及售貨員
被拘捕的3名男子,年齡介乎33至45歲,分別報稱是店舖東主及售貨員,3人涉嫌欺詐被帶署扣查。警方初步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會帶同有意「套現」消費券的市民到指定地點或實體店,用店舖「付款碼」兌換消費券,從中賺取差價。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林子鎌表示,近日警方留意到有人於網上社交平台登廣告,聲稱可以用八至九折價錢,將市民的消費券兌換成現金。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3名曾經於社交平台登廣告的男子,遂於上周五派員「放蛇」調查,喬裝成有興趣兌換消費券的人士,並於旺角、將軍澳及深水埗以欺詐罪名拘捕3名男子。
林子鎌說,被捕男子曾成功兌換消費券,案件涉及不同支付平台,惟涉款金額不便透露。由於有關商店指可將消費券兌換成現金,警方會與支付平台聯繫,有需要時會凍結相關賬戶及列入黑名單。同時,警方會追查曾經與被捕人兌換消費券的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干犯串謀詐騙可囚14年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署理總督察戴焯賢表示,消費券列明只可以用作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不能兌換現金或作其他受禁制的用途。警方會繼續調查,如發現有人不法使用消費券,會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
他續指,如果市民聯同商戶以不法手段,製造虛假的交易紀錄,有關舉動或觸犯串謀欺詐罪。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任何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記者周偉立)
頂圖:警方發現有人於社交平台發布帖文代「套現」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