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房屋署前房屋事務主任涉嫌在處理兩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使用虛假文件及偽造社署便箋,掩飾他延誤處理,被廉署控以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刑事損壞及偽造等四罪。被告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包文豪,案發時任職房署房屋事務主任。裁判官施祖堯今判刑時指,被告並非出於貪圖金錢而犯案,犯案是因為想掩飾自己延誤處理個案,其動機較同樣案件輕微,被告亦非完全懶惰,他在處理涉案其中一宗調遷申請時,曾主動購買隔音綿,協助申請人改善嘈音問題。法官考慮到被告過往背景良好及認罪,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2020年6月,被告被派駐富昌邨,他於同月接到一宗社署轉介的公屋調遷申請,惟被告約一年後察覺自己未曾就上述申請回覆社署,他便把社署便箋發出日期改成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