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黑龍江省總工會原主席宋希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希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宋希斌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林管局局長,大興安嶺地委書記,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黑龍江省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