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1月9日和昨日(1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4宗懷疑走私藥物案件,檢獲超過1.2萬粒、約4388毫升和約186克懷疑受管制藥物,估計市值共約54萬元。
昨日,海關人員在機場分別替一名準備前往內地海南的出境女旅客和一名從泰國曼谷入境香港的男旅客清關,於二人的手提行李中檢獲共約3070粒、約4388毫升和約186克懷疑受管制藥物,包括含撲熱息痛成分的止痛退燒藥、傷風藥、藥油和眼藥水,遂把35歲的女旅客和57歲的男旅客拘捕,成功偵破兩宗涉及出入境旅客的懷疑走私藥物案件。
此外,海關人員在1月9日和昨日在機場檢查兩件分別從德國和印度到港的空運郵包,發現內藏共約8940粒新冠口服藥物,成功偵破兩宗經空運貨運渠道的懷疑走私藥物案件。
上述4宗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強調,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此外,任何人在沒有有效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