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男子被控兩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今日(2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56歲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份抵港,期間以需要留港探望妻子為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入境處及後發現被告妻子早於被告抵港前已經不在香港,遂向被告展開調查。
於調查期間,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其遞交延期申請時,在知道妻子不在香港的情況下,仍向入境處職員報稱需要留港探望妻子。被告因涉嫌就其申請延期逗留時的原因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4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