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5歲家庭主婦欲為兒子爭取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小一入學學位,向校長提供裝有2萬元現金賄款的信封,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女被告早前承認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日(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但賄賂公職人員是嚴重罪行,破壞社會廉潔和公平競爭,如果這種自私行為得逞,亦會剝削以實力上進打拼的一群,造成不公和扭曲制度,法庭必須正視。
案情指,女被告當時6歲獨生兒子的第一志願為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但因統一派位申請表出錯而被派到另一間學校。被告在6月13日與校長首次面見,兒子到校參加第1輪面試,但其後沒有獲通知第2輪面試,被告在6月20日與校長在校門前第2次見面,希望校長可給予其兒子第2次機會,校長叫她等待面試通知。被告再在7月18日,把18張1000元的鈔票及4張500元的鈔票,連同兒子姓名及入學申請編號等資料,放入一個白色信封,要求校工轉交與予校長。校長開信後感到震驚,認為兩萬元現金是被告希望兒子獲得學位的賄款,及後致電被告,要求她取回信封及現金。(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