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28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食環署對以售賣機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規管。
根據《食物業規例》,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的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可售賣受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以售賣機出售。現時獲食環署簽發許可證的售賣機所出售的食物主要為非預先包裝的飲料(包括咖啡、茶和鮮榨橙汁),以及需要溫度控制或於售賣機內進行簡單加工的即食食物。食環署審批以售賣機售賣食物許可證的申請時,會審視售賣機的擺放位置、出售食物及清洗設備的操作,以及所出售食物的來源及貯存條件等方面。在簽發許可證後,食環署若發現持證人違反許可證條件,可向持證人發出警告,甚至取消其許可證。
資料顯示,全港持有有效許可證的售賣機數量由2018年的102部增加至2022年的417部。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在2023年初公布一項關於售賣機出售的即食食物的微生物質素風險評估研究結果時指出,如沒有妥善控制售賣機內的貯存溫度和清潔機內的加工處理或輸送系統,有可能滋生和積聚微生物,以致相關食物有潛在的微生物風險。曾有傳媒報道指,有售賣機貯存熱存食物的溫度低於許可證所訂明的要求,甚至有人在沒有許可證情況下以售賣機出售食物,對食物安全構成隱患。食環署在2018年至2022年4月下旬期間,共接獲97宗與食物售賣機相關的投訴。
趙慧賢表示:「近年市面上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售賣機之數量和種類持續上升。食環署作為專責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衞生的部門,在以售賣機出售食物這類業務仍在發展之際,有必要確保其監管措施能有效管控可能出現的食物安全風險,保障市民健康。有鑑於此,我決定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食環署對以售賣機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規管工作,包括相關的發牌及監察制度、針對違規營運的售賣機的執管工作等,以及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表示,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於4月28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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