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長收受親戚50萬元,協助對方一名有財務糾紛的商人朋友,向警方通報追債資料,今日(4月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入獄一年半,另復還50萬元不當獲得利益。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永豪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而知法犯法,打擊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即使他過往服務警隊並對社會作出很多貢獻,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陳官以監禁2年作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過往良好品格及貢獻、近年經歷及身體問題,酌情減刑半年,終判囚一年半,另下令被告需向政府全數復還涉案50萬元賄款,被告需於刑滿出獄後14個月內先歸還14萬元,餘下36萬元可以每月償還1萬元的形式處理。(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