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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媽媽訴網暴者案 被告判刑2年3個月

江歌媽媽訴網暴者案 被告判刑2年3個月

責任編輯:高心雲 2023-04-17 21:40:23 來源:香港商報網

    據公眾號「建甌法院」消息:4月17日,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江某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一案,以侮辱罪、誹謗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蓮之女)在日本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某的前男友陳某殺害。該案宣判後,林某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獨狼獨語4」等,發布系列與江某案有關的博文。江某蓮認為上述博文對江某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向建甌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相關言行應受到法律規制,被告人林某通過多次發布微博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應予數罪併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自訴人江某蓮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林某參加了庭審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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