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對被告人溫慶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於當日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11日17時許,被告人溫慶運為發洩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衝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溫慶運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廣州公安此前通報,1月11日17時25分,廣州天河路體育東路口發生一起小車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5死13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