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諮詢委員會主席郭振華今日(21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港燈日前的停電事是人為的低級錯誤,港燈要為事件負責,相信政府會根據《管制計劃協議》,作出罰處,至於是甚麼罰處,需要看整體調查報告。
《管制計劃協議》設有賞罰機制,包括「供電可靠性」及「恢復供電」等表現,若港燈平均恢復供電時間在65分鐘內,可獲額外0.015%准許回報。按照日前停電情況,港燈可按機制獲回報。郭振華指,有需要設立最低的恢復供電時間,因為本港若停電超過2個小時,醫療、緊急服務及金融系統都會受嚴重影響。(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