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27日)起訴2名內地男子,懷疑非法在海下灣海岸公園內進行刺網捕魚。
漁護署人員昨日(26日)上午約10時在上述水域,發現一艘船上有人懷疑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海岸公園內以刺網捕魚,遂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
該,2名內地漁民涉嫌違反《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第476A章)(《規例》)被落案起訴,案件明日(2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除根據《規例》批給的許可證外,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園範圍內以任何方式釣魚或捕魚,或獵捕、傷害、移走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5萬元及監禁1年。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保護香港海洋資源。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對在海岸公園非法捕魚的人士嚴厲執法。(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