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今日(28日)呼籲合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如尚未登記為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民/投票人,須於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遞交登記申請,其登記資料方可被納入今年9月發表的正式選民/投票人登記冊。
凡持有身份證明文件、年滿18歲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資格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
已登記的選民/投票人則無須重新登記,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任何變更,則應於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新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或已登記選民更新住址,須同時向選舉事務處遞交住址證明。如申請人是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記住客則無須遞交住址證明。
為提高選民登記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選舉事務處在本登記周期繼續執行查核措施,向選民發出查訊信件。所有查訊信件的信封面均印有「須立刻處理 與投票權攸關」字句,提醒選民信件之重要。選舉事務處亦會根據選民提供的其他通訊資料,透過電話、手機短訊、電郵或傳真等,聯絡受查訊的選民,提醒他們盡快回覆。受查訊的選民必須於6月2日或之前回覆,以保留他們的選民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