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證監會發布有關適用於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建議監管規定的諮詢總結指,鑑於公眾普遍支持,證監會將落實有關容許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的建議。有關制度將於6月1日生效。
證監會有關適用於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建議監管規定的諮詢期于2023年3月31日結束,期間香港證監會接獲152份意見書,來自業界和專業組織、專業公司、諮詢公司、市場參與者、持牌法團、個人及其他持份者。回應者普遍支持適用於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建議監管規定。
鑑於公眾普遍支持有關建議,證監會表示將於2023年5月25日在憲報刊登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領《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相關牌照的申請表格,並將於2023年6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
證監會指,將實施一系列妥善的措施來保障該等投資者,包括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的過程中確保合適性、良好管治、加強的代幣盡職審查、納入準則及披露。
指引訂明多項適用於持牌交易平台的標準和規定,其中包括穩妥保管資產、分隔客戶資產、避免利益衝突及網絡保安。證監會將就新監管規定提供額外指引、包括牌照申請程序但其他實施細節,以及過渡安排的詳情。
儘管有關制度將於6月1日生效,但證監會尚未批准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且現有大部分公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不受證監會監管。證監會稱,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着手以有序方式結束其於香港的業務。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香港全面的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依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資者保障並管控主要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