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25日)提醒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近年有市民會進行放生動物活動,惟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適合生存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些動物的存活。另外,若放生的物種屬外來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有可能會與原生物種爭奪資源,對本地生態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政府並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
漁護署會適時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並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如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該等行為已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為保障動物福利,市民參與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亦可考慮以其他善行代替放生活動,例如植樹或參與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