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男子李國輝6年前在一個出租公寓,縱火造成9人死亡5人受傷,一審至更二審(發回重審)四度被判處死刑,更三審則認為李國輝想殺的人沒死,無辜死者是「不確定故意」而喪命或受傷,改判無期徒刑。
據台媒中央社報道,緬甸華僑李國輝與女友分手後,幻覺聽到陳姓同鄉不斷透過臉書群組播放聲音挑釁,為躲避聲音搬進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的出租公寓套房,仍自認其他房間持續傳出羞辱他的聲音。2017年11月22日,李國輝在不滿情緒及報復心切下,於租屋處點燃汽油縱火,造成9人葬身火窟;李國輝落網坦承縱火,辯稱無殺人故意,看到新聞才知道有人身亡。
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四度判處其死刑。報道稱,更三審認為,李國輝是基於放火燒死陳姓鄰居的直接故意,但產生未遂結果,對其他9名被害人則是間接殺人故意(不確定故意)導致死亡結果,因此李國輝的行為與「情節最嚴重之罪」仍有所區別,去年12月改判處無期徒刑。
檢方不服而提出上訴,台「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的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圖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