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美媒標記為「極右翼組織」頭目的羅德斯(Stewart Rhodes) 當地時間周四(25日)因在美國國會騷亂事件中犯有煽動陰謀罪,被判處18年監禁。
據報道,這是迄今為止因美國國會大廈騷亂事件引發的1000多起刑事案件中最嚴厲、刑期最長的懲罰,也是第一個因符合恐怖主義的法律定義而加重的刑罰。
美國華盛頓特區地區法官阿米特·梅塔 (Amit Mehta) 在宣判時表示,羅德斯對美國的民主和結構構成了持續的威脅和危險。
近一段時間,香港法院判處亂港暴徒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但刑期常常是以月計,在最新的一例判決中,前「香港眾志」秘書長、亂港頭目之一黃之鋒也僅僅被判處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