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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與港配偶涉串謀用虛假身份入境等罪被囚

內地女與港配偶涉串謀用虛假身份入境等罪被囚

責任編輯:趙桐曲 2023-08-11 22:35:42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內地居民女子與其香港居民男子配偶,因串謀使用虛假身份入境香港,並在兒子的出生登記、回港證及香港身份證申請時作出虛假陳述,於昨日(10日)分別被判監禁13個月及16個月兩星期,及各被罰款一千元。

 52歲的女被告於今年3月,持探親簽注入境香港,聲稱探訪63歲的男被告。入境事務處就其來港目的向她作進一步訊問。由於入境處對女被告的婚姻真確性存疑,遂拒絕她入境,並對二人展開調查。

 調查期間,女被告聲稱與男被告為真實夫婦,並於2010年3月為男被告在港誕下兒子。在進一步查問下,女被告承認自己曾於2007年被拒入境香港,由於擔心未能入境,故與男被告商議後,於2009年至2017年間,多次在男被告的陪同下以虛假身份入境香港,在辦理入境手續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2010年女被告在港誕下兒子後,兩名被告亦在明知的情況下,在辦理兒子的出生登記及其後的回港證申請時,使用女被告的虛假身份以填報資料。男被告亦承認於辦理兒子的香港身份證申請時,填報女被告的虛假身份。

 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一項為取得回港證而作出虛假陳述及一項作出虛假陳述意圖使該項陳述載入出生登記冊內的罪名,而男被告另被控一項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的罪名,兩人承認所有控罪,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16個月兩星期及13個月,兩人另被罰款一千元。

 入境處發言人稱,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同時,任何人士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入獄2年。另外,任何人士作出虛假陳述,意圖使該項陳述載入任何出生或死亡登記冊內,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及入獄7年。

 發言人警告,串謀欺詐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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