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公告進一步規範堅持行為,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淨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於最近三年年均淨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自今日(28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實施減半徵收。
證監會當日發布《證監會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為》的公告中指出: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淨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於最近三年年均淨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比照上述要求執行;上市公司披露為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第一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執行。
據媒體統計,截止8月27日,滬深上市公司總數為5059家(含B股)。用Wind選股指標根據破發、破淨和分紅要求篩選,共有2325家公司不符合「減持新規」,占上市公司總數的45.9%。考慮到控股股東本身就有上市三年內不能減持的規定,剔除上市不滿3年的公司,依舊剩餘1721家。這些公司是原先控股股東可以減持,而根據新規不能減持的。
報道指,證監會的新規有助於重塑投資者的信心,一方面通過限制股東減持,緩解集中拋售壓力,引導股票交易恢復供需平衡;另一方面,倒逼上市公司提高經營效率和分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