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部分城中村房東水電燃氣亂加價的行為引發社會關注。今後,這種行為最高可罰款二十萬元。《深圳經濟特區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價格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近日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若干規定》一共十六條,採用 「小快靈、小切口」的立法形式,旨在保護水、電、燃氣使用人合法權益,維護水、電、燃氣市場秩序。
規範房東等代收費人的行為是立法的重要內容。一是嚴禁違法加價。規定代收費人應當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政府定價和使用人實際使用數量收取費用,不得加收其他費用。違規收費且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二是明確提供票據義務。規定代收費人應當提供載明水、電、燃氣的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的發票或者收據,否則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三是強化信用監管。對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且未履行生效行政處罰決定的行為人,依法將相關信息納入其信用記錄,並對其實施失信懲戒。
《若干規定》還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價格政策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和調整;供水、電、燃氣企業價格違法行為由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代收費人違法加價行為由街道辦負責查處。街道辦應及時約談、提醒可能存在違法加價行為的代收費人,提前預防和及時化解相關矛盾糾紛。
解決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加價的問題,長遠看來還是要通過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減少直至取消中間收費環節。為此,《若干規定》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水、電、燃氣基礎設施,結合城市更新組織供應企業提升水、電、燃氣供應現代化水平;支持、引導使用人與供應企業依法直接訂立供用水、電、燃氣合同;鼓勵供應企業採用智能化計量器具,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為使用人查詢、支付相關費用提供便利。(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