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11時許,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長山頭村紅門山工業區一處舊的閒置廠房發生一起較大火災事故。
過火面積約14600平方米,造成7人死亡,5人受傷,燒損部分建築結構、機器設備及物品一批,直接經濟損失10483956元。
9月12日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網站公布了
《東莞市清溪鎮「9·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認定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東莞市清溪鎮「9·2」較大火災事故是一起由於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違章動火作業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東莞市桂順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桂順公司」)僱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違規使用射吸式割炬(氣割槍)在東莞市園仔山食用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園仔山公司」)廠房A第二層中部區域對金屬管道吊架進行切割作業時,割炬火焰引燃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並發生轟燃蔓延成災。
事故蔓延擴大原因
涉事廠房A和廠房B拆除設施之前主要是用於培育、生產、冷藏、儲存菌菇類等食用農產品,因生產工藝要求,建築內部使用了大量的聚氨酯泡沫、聚乙烯泡沫等保溫材料,每層建築面積為3500平方米,火災荷載巨大。
(現場鳥瞰圖)
火災發生後,由於空間大,窗戶密閉,頂棚是大量的聚氨酯泡沫,火災燃燒迅速,異常猛烈,燃燒熱值高,輻射熱強,並產生大量毒害煙氣。
在火災初期發生了轟燃現象,導致原本局部的、低強度的、小範圍的燃燒迅速擴展到整個空間。廠房A二樓中部起火後,約13秒即從東北側牆壁孔洞處出現明火,火勢迅速沿頂棚及牆面的聚氨酯泡沫材料向一樓和違章搭建的三樓蔓延。
廠房A、B間違章搭建的鋼結構連廊及廠房之間的空地堆積大量拆除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形成廠房A火勢向廠房B蔓延的通道,違章建築對事故的救援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對造成事故傷亡的擴大有一定的責任。
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公安機關依法對桂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義桂,園仔山公司法定代表人賴園園、行政經理陳唐均、保安隊長譚小偉等4人進行立案偵查,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部門對桂順公司、園仔山公司、東莞市清溪鎮長山頭股份經濟聯合社、東莞市國創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市余氏裝飾有限公司、廣東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清溪分公司、涉事保溫材料拆除及牆面修復工程實際承包方鄧寶明以及其他2名相關企業人員進行依法處理;將桂順公司、園仔山公司、東莞市清溪鎮長山頭股份經濟聯合社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對涉事企業人員,按照黨組織關係交由有關單位按規定處理。
紀檢監察機關對事故屬地黨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公職人員共25人予以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