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港鐵旺角站及太子站發生暴動,有多人被捕,其中29歲男接待員背包內藏3支雷射筆,昨日(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林子康批准被告保釋至本月29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
29歲認罪被告蔡朗賢(接待員)。案情指,案發當晚9時起有示威者在尖沙咀不同地方縱火和堵路,及後有人在旺角及太子港鐵站進行「快閃式」聚集和破壞,有蒙面者與乘客激烈衝突,其間有人遇襲。港鐵職員緊急疏散,太子站開出的尾班車抵達油麻地站後,站內乘客亦已疏散。近11時半,警員在油麻地站目睹連同被告在內的4至5人,蔡當時立即轉身逃走,但仍遭截停拘捕,他當時穿灰衣、黑褲和白鞋,其背囊內藏有黃色頭盔、面罩、手套和涉案3支雷射筆。
案中另一被告27歲的馬俊仁(售貨員),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個錘子連1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他否認相同控罪,案件12月6日開審。(圖為資料圖)